你的,如果你,大伯,奶奶,姐妹
提問: 父母離婚后,跟母親的女兒是否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? 問題補充: 我父親他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哥哥。他一生結婚三次,離了三次,和前兩任妻子共生了三個女兒。我是第一任的大女,父母離婚后跟母親。第二任大女跟父親,小女跟第二任妻子。現在父親過身后,留下祖屋大概兩百多平方米,但這祖屋當年是父親和大伯一齊建造的。現在房契在大伯手上,請問我可以繼承父親留下的祖屋嗎?可以處理有關祖屋的事情嗎?還有我二妹的監護人現在是大伯和伯母,年齡有十九歲,已滿十八周歲。三妹現在十七歲跟她母親。她們同樣可以繼承和處理父親的遺產嗎? 医师解答: 你們姐妹三人都是你父親的女兒,享有同等的繼承權,不論是不是成年人,都同樣享有繼承權。

如果你父親在過世前已經離婚,是單身的話,跟你父親結過婚的這三位太太都沒繼承你父親遺產的權利。

也就是說,你父親的個人財產的繼承人只有你們姐妹三人及你的爺爺奶奶。

祖屋是你父親與你大伯共同建造的,也就是說你認為該祖屋有一半是你父親的,這一點,你得有證據來證明,或是你大伯承認。如果是的話,你只能繼承這祖屋的六分之一(你爺爺奶奶不在世的話),如果你爺爺奶奶也在世,他們將以第一順序與你們姐妹三人共同分割這祖屋的一半財產,那么你的繼承份額僅為祖屋的十分之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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